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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精讀 | 東京2020奧運會和殘奧會背后的前沿技術及知識產權
2020-03-27
自2013年成功申辦2020年奧運會,日本為此籌備了7年,目前已建成包括新國立體育場在內的8個新的永久場館,擴建了成田和羽田機場,并且在新技術開發方面也有很大的支出,據外媒預測,東京2020年奧運會將耗資250億美元。
秉承“舉辦歷史上最具創新性的奧運會,為世界帶來積極的變革”的愿景,東京2020奧運會和殘奧會引進了一系列創新性項目。
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東京2020奧運會和殘奧會背后的部分前沿技術及知識產權。
>>> 體操比賽的人工智能裁判
國際體操聯合會(FIG)將在東京2020奧運會的跳馬、平衡木等幾個項目中應用新的裁判支持系統。
此前,體操比賽的評判主要取決于裁判視力,而新的裁判支持系統則利用人工智能(AI)和3D傳感器來捕獲體操運動員的每一個動作,并對數值數據進行分析。該系統通過各個角度的測量來產生運動員已執行的體操動作的3D圖像。通過捕獲體操運動員的骨骼位置并且記錄運動的角度和速度,將產生的3D圖像進行存儲并且參考學習數據,從而以更精確、客觀和公正的方式對體操運動員的表現進行評分。
這項技術由富士通開發,富士通已經向日本專利局(JPO)提交了60多項相關的專利申請。下面列舉了利用智慧芽檢索的2項相關專利。其核心技術涉及3D傳感器對動作測量中的三維位置、關節位置的識別,難度水平的評估,以提供評分支持。
專利:具有得分支持功能的體操表演計算機
(JP1611308S)
圖像可視化顯示通過3D感測測量的體操者表演者的骨骼運動和位置,并且顯示裁判員根據體操得分規則進行評分所需的信息。記錄體操和其他運動的一系列縮略圖按時間順序被顯示在由實線表示的下部行中的多個小框中,從縮略圖中選擇的圖像也由實線表示在左上方的大框中。從平面,正面,側面和裁判要檢查的角度捕獲的圖像被顯示在右上角的四個中間框架中,并且在四個中間框架中的每個框架中,還顯示有根據計分規則進行計分的信息。
專利申請:動作識別裝置,動作識別程序和動作識別方法
(JPWO2018070414A1)
動作識別裝置包括分割單元,識別單元和第一評估單元。分割單元基于對象身體的預定部分的位置,按時間序列分割包括對應于對象身體的預定部位或關節部分的特征點的位置信息的多個幀。通過這樣做,多個幀按時間序列被分類為多個組。第一評估單元基于與按時間序列連續的組對應的基本運動的類型的順序來評估由對象執行的運動的技能和難度水平。
>>> 大規模人臉識別系統
大規模人臉識別系統是NEC基于其采用了AI技術的NeoFace系統,為預計達30多萬的奧運會運動員、志愿者等工作人員進入體育場等場所而提供的。通過事先采集照片和證件信息,系統可以在短短1/3秒內從存儲160萬張面部圖像的數據庫中提取并匹配入場者面部,有助于發現可疑或冒名頂替者進入場所、防止個人信息泄露,并且排隊入場的時間有望大大縮短。NEC針對NeoFace技術的專利布局地域較廣,例如其中的專利申請“人臉識別系統(公開號JP2018525723A)”,除了在日本進行申請,也分別在中國、歐洲、美國、澳大利亞、以色列、新西蘭等國家地區申請了同族專利,其中的中國同族專利申請如下:
專利申請:面部識別系統
(CN108027883A)
面部識別系統,包括相機和處理器,處理器確定用于與所捕獲的面部圖像相關聯的照明參數的值,確定生物特征數據庫中的任何之前獲取的圖像是否包括用于照明參數的類似值,以及如果否,連同照明參數值在數據庫中存儲新捕獲的圖像。在另一個實施例中,處理器計算分值,確定所述分值是否超出預期,以及如果是,生成指示匹配的信號,所述分值指示所捕獲的面部圖像中的面部與數據庫中的之前獲取的圖像的面部相同的可能性。處理器基于一個或多個參數值調節所述閾值。
>>> “云上奧運”
作為奧林匹克全球合作伙伴,阿里巴巴主要為奧運會提供云技術和電子商貿支持,與奧委會的合作期限從2017年直至2028年,覆蓋包括東京2020奧運會,北京2022冬奧會在內的6屆(夏季/冬季)奧運會。
>>> 賽事的商標保護
奧運會和殘奧會是非常重要的賽事,其中的“商標保護”是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日本政府已向國際奧委會(IOC)和國際殘奧會(IPC)承諾“遵守《奧林匹克憲章》,并保護奧林匹克和殘奧會的知識產權等”。
從時間順序來看,早在2011、2012年東京申奧委員會就將申奧標志“Tokyo 2020”申請了商標。
東京奧運會和殘奧會組織委員會在2013年申請商標“PARALYMPIC”,之后對會徽、吉祥物形象、東京奧運會競賽項目體育圖標等標志也相應地申請了商標。
2019年,國際奧委會在日本特許廳提出并申請了“五輪”商標申請,該商標是代表五環奧運會徽的日語字符(日本商標注冊號:6118624)。
在日本,與東京2020奧運會和殘奧會相關的包括名稱、徽記、標志、吉祥物等的所有知識產權,均受《商標法》、《防止不正當競爭法》和《版權法》的保護。與奧運會和殘奧會有關的商標僅由國際奧委會、日本奧林匹克委員會和東京奧運會和殘奧會組織委員會持有,專有許可僅限于其贊助商、當地市政當局和媒體。需要說明的是,組委會在申辦、籌建機構和舉辦奧運會期間申請并獲得的知識產權,在奧運會閉幕后將歸國際奧委會所有。
尤其重要的是,國際奧委會和國際殘奧會嚴格禁止與奧運會和殘奧會有關的埋伏營銷。
埋伏營銷:指故意或非故意的與奧運會建立虛假的或非官方授權的商業聯系的行為,例如,未經權利持有者國際奧委會、國際殘奧會和組委會的授權,使用與奧運會和殘奧會相關的IP權利;盜用與奧運會和殘奧會有關的圖像……
因為奧運會在細分領域下通常只有一個或極少個同類贊助商,以避免贊助商之間形成競爭,而來自非官方贊助商的埋伏營銷則容易混淆視聽,對贊助商造成影響。
截至2020年3月,東京2020奧運會贊助體系如下:
奧運會全球合作伙伴
東京2020奧運會金牌合作伙伴
東京2020奧運會官方合作伙伴
東京2020奧運會官方供應商
截至2020年3月,東京2020殘奧會贊助體系如下:
參考資料:
[1]“SHIGA IP NEWS”,Volume 57, March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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