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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原創精讀 | 商標“缺顯”到底是怎么回事?
2020-07-23
>>> 什么是“缺顯”?
“缺顯”,即“缺乏顯著性”的簡稱,是針對商標屬性而來的概念。
商標是為了讓相關公眾區分商品或服務的來源,簡單點說就是讓大家知道這是誰家的產品,因此商標必須具有顯著性才能夠起到區分的作用,即商標要“醒目”!而與顯著性相對的,則是缺乏顯著性,試問如果一個手機產品的商標名稱就是“手機”,那誰知道它是哪家生產的呢?而“華為”、“蘋果”,大家一眼便知其來源。所以,顯著性可謂是企業推廣產品和服務的“紐帶”與“靈魂”。
>>> 怎么算“缺顯”?
知道了“缺顯”的含義,有些小伙伴不禁要發問了,“我的商標明明很有顯著性啊,為什么缺顯駁回???”別急,讓我們捋一捋怎么算缺顯。
《商標法》關于缺顯規定了三種情形:
(一)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
(二)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他特點的;
(三)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關于前兩項,《商標法》已經給出了較為清晰的界定,理解起來比較明確:
第一項所指情況即產品通用術語。
商標是用于區分來源的,因此它不能單獨存在,必須結合具體的商品或服務,所以審核商標名稱時也一定會結合所處產品的行業。例如“律所”是指提供法律服務的場所,它是此類服務機構的通用名稱,那么在第45類“法律服務”項目上注冊“律所”商標,顯然就屬于“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這種情形,必然遭遇“缺顯駁回”;再比如“匹”是空調壓縮機電機的功率,“大一匹”、“1.5匹”是用來表示空調制冷能力的,如果作為商標注冊,顯然缺乏顯著性。
第二項所指情況即產品特點。
前面我們講到了,商標必須和商品或服務相結合,所以判斷顯著性也不能抽象地進行,脫離產品特點講商標都是耍流氓~~基于這個原則,在礦泉水上注冊“純凈”商標,在鳳梨酥上注冊“鳳梨”商標,在顯示器上注冊“高清”商標,都是缺顯的。
問題的關鍵在于如何理解第三項“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
這條類似兜底條款,審查員遇到不屬于第一二項,但又不具備商標所需顯著性的注冊申請時,大多適用此款規定進行駁回。結合大量實際案例和《商標審查及審理標準》,可以總結出以下幾種情況是落入“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高危區:
(1)過于簡單或過于復雜
(2)普通規范形式的阿拉伯數字
(3)指定使用商品的常用包裝、容器或者裝飾性圖案
(4)單一顏色
(5)企業全稱
(6)廣告語、常用祝頌語
你品品,是不是突然理解了曾經的駁回通知書~
>>> 如何規避“缺顯駁回”?
“缺顯”沒什么大不了,它只是有點“缺”,正所謂“缺啥補啥”,只要擁有了顯著性,再來注冊就還是一條好漢~
《商標法》關于缺顯的規定中,必須要注意到一個關鍵字——“僅”。僅有缺顯內容,而無其他顯著特征的商標,是無法通過審查的,但非僅有缺顯內容的商標,命運就大不同了,想要規避缺顯駁回,最簡單粗暴的方法就是增加顯著特征。
來,讓我們對前面舉例的情況進行個升級改造:
· “手機”申請注冊在“智能手機”項目上缺顯,加上企業的字號如“華進”,則“華進手機”就擁有區分來源的特征了,因此不會再缺顯駁回;
· 企業全稱申請時缺乏顯著特征,加上logo就可以了,如“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不能注冊,但是“華進聯合專利商標代理有限公司”就可以順利注冊;
· “一旦擁有,全程無憂”這種廣告語不可以,但是帶上顯著特征,例如“世紀行”的這件廣告語“”就規避了缺顯風險;
獨創性的文字、LOGO都是賦予商標顯著特征的不二法寶。
除了增加顯著部分這個方法,對商標進行藝術設計,也不失為一個對抗缺顯的有效途徑。例如普通規范形式的阿拉伯數字注冊時缺乏顯著性,但是這樣“”、這樣“”和這樣“”,你還能說它不“醒目”嗎?
>>> 特別注意事項
增加顯著特征就行?NoNoNo,有些時候,事情遠沒有這么簡單……
“公司”缺顯,“華進公司”可以注冊;
“鳳梨”缺顯,為什么“華進鳳梨”有時候還是會被駁回?
這種反復橫跳是在鬧哪樣??
這里就引出了一個新的問題:誤認!
有些詞,是基于產品特性而缺顯的,例如在鳳梨酥上注冊“鳳梨”,僅表示了產品原料,缺乏顯著性。但是當“鳳梨”在蛋糕、飲料上出現時,它也會向消費者傳遞一個信息,這個蛋糕/飲料是鳳梨口味的。因此,當“華進鳳梨”通過增加獨創文字“華進”而擺脫了缺顯問題后,它將面對“誤導消費者對產品原料、口味等特點的判斷”,畢竟審查員沒辦法確定你賣的到底是草莓蛋糕還是鳳梨蛋糕,這種時候,還是不帶“鳳梨”,老老實實注冊個“華進”這種獨創商標方為上上策。
通常來說,“華進鳳梨”有三種情況:
(1)注冊在鳳梨酥等與鳳梨直接相關的商品上,那么鳳梨是缺顯部分,華進是顯著部分,則這個商標整體具有顯著性,可以注冊;
(2)注冊在蛋糕、飲料等與鳳梨可能產生關聯的商品上,則“華進鳳梨”雖然有顯著性,卻會被誤認駁回;
(3)注冊在手機、電腦等與鳳梨毫不相干的項目上,既不用考慮缺顯,也不會導致誤認,它就是一個獨創商標。
所以還是那句話,脫離產品特點講商標都是耍流氓~~
>>> 關于缺顯的近似判斷
對于包含了缺顯部分的商標,如何判斷與在先商標的近似度?關鍵看顯著性。
顯著性也是有弱有強的。
1、獨創性文字、圖案當然最具顯著性,這是凝結了申請人智慧的勞動成果,法律對它賦予強有力的保護。
例如“華進”,是兩個漢字的獨創組合,非固有詞匯,那么它的顯著性就很強。
2、固有詞匯,顯著性相對弱一些,但仍然具有顯著性。
例如“華進部落”、“玫瑰華進”、“華進七月”,這些商標中,“華進”比“部落”“玫瑰”“七月”這些固有詞匯更具有讓消費者記憶的顯著性,但是當它們組合在一起時,整體上也形成了新的詞匯,能夠使消費者辨別和區分,所以互相之間一般不判定為近似商標。
3、通用詞匯,則屬于缺乏顯著性的范疇。
例如“華進公司”、“華進商標”、“華進礦泉水”,這些商標中,“公司”、“商標”、“礦泉水”僅表示商品或服務的內容,不具有區分度,三件商標的顯著性均在“華進”,容易使消費者混淆為同一主體,則一般會判定為近似商標從而引證駁回。
當然,商標的近似判斷還要結合音、形、意等許多因素,是綜合考量的結果,審查標準隨著時代的發展也在不斷更新和修改,所以關于近似度的判斷,不能一概而論。商標注冊前,通過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查詢檢索,對在先注冊商標進行風險評估,也是避免駁回的一個有效手段。
以上就是關于“缺顯”的一些小知識,掌握了這些內容,“缺顯”是不是變得有跡可循,不再像蒙著面紗神出鬼沒的隱形殺手啦~
*上述內容僅針對國內商標注冊,各國關于“缺顯”有不同的標準和判定,具體問題要具體分析喲!
2017年入職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審查協作中心,任商標實質審查員。負責審核新申請商標,經手商標萬余件。2018年升任至商標審查中心簽文科,負責審核一線審查員的商標審查質量。2019年入職華進負責商標審核分析及商標侵權風險評估、商標業務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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