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不清楚”
軟件類專利侵權判例
案例四:小i機器人VS蘋果公司
小i機器人基于專利權ZL200410053749.9,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起訴蘋果公司侵犯專利權。
涉案專利權利要求1為:
一種聊天機器人系統,至少包括:
一個用戶;
和一個聊天機器人,該聊天機器人擁有一個具有人工智能和信息服務功能的人工智能服務器及其對應的數據庫,該聊天機器人還擁有通訊模塊,所述的用戶通過即時通訊平臺或短信平臺與聊天機器人進行各種對話,其特征在于,該聊天機器人還擁有查詢服務器及其對應的數據庫和游戲服務器,并且該聊天機器人設置有一個過濾器,以用來區分所述通訊模塊接收到的用戶語句是否為格式化語句或自然語言,并根據區分結果將該用戶語句轉發至相應的服務器,該相應的服務器包括人工智能服務器、查詢服務器或游戲服務器。
蘋果公司對該專利權提起了無效,經過一審、二審、再審,最終維持了專利權有效。在無效訴訟過程對該專利權發起的訴訟理由除了新穎性和創造性外,還包含了權利要求不清楚、權利要求缺少必要技術特征、權利要求未得到說明書支持、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等,如游戲服務器是否公開充分、清楚等。
對此,再審判決書[3]中記載的判決依據是:
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規定,說明書應當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做出清楚、完整的說明,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為準。本領域技術人員是否能夠實現發明技術方案是判斷說明書公開是否充分的根本落腳點。同時,也引用了2001年《專利審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二章第2.2.6節規定,“在具體實施方式部分,對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或者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共有的技術特征,一般來說可以不作詳細描述,但對發明或實用新型區別于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以及從屬權利要求中的附加技術特征應當足夠詳細地描述,以所屬技術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實現該技術方案為準。”
基于該案的判決結果,可以考慮:
在專利申請階段,布局權利要求和撰寫說明書實施例需要確保技術特征描述要明確清楚,對于區別于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需要提供足夠的實現方式以支持,避免出現公開不充分的問題,對于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可以適當的提供一些示例性現有實現方式作為指引,以避免成為爭議焦點,延長訴訟周期。
此外,該案的獨權權利要求撰寫也存在一些問題,如引入了“用戶”這個不屬于聊天機器人系統的部分,導致維權困難,在權利要求中需要避免引入非必要的技術特征。
4.多端交互
軟件類專利侵權判例
案例一:西電捷通VS索尼移動
西電捷通基于專利ZL02139508.X,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起訴索尼移動侵犯專利權。
涉案專利的權利要求1為:
一種無線局域網移動設備安全接入及數據保密通信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接入認證過程包括如下步驟:
步驟一,移動終端MT將移動終端MT的證書發往無線接入點AP提出接入認證請求;
步驟二,無線接入點AP將移動終端MT證書與無線接入點AP證書發往認證服務器AS提出證書認證請求;
步驟三,認證服務器AS對無線接入點AP以及移動終端MT的證書進行認證;
步驟四,認證服務器AS將對無線接入點AP的認證結果以及將對移動終端MT的認證結果通過證書認證響應發給無線接入點AP,執行步驟五;若移動終端MT認證未通過,無線接入點AP拒絕移動終端MT接入;
步驟五,無線接入點AP將無線接入點AP證書認證結果以及移動終端MT證書認證結果通過接入認證響應返回給移動終端MT;
步驟六,移動終端MT對接收到的無線接入點AP證書認證結果進行判斷;若無線接入點AP認證通過,執行步驟七;否則,移動終端MT拒絕登錄至無線接入點AP;
步驟七,移動終端MT與無線接入點AP之間的接入認證過程完成,雙方開始進行通信。
二審法院在判決書[4]中認為:
涉案專利系方法專利,除需要在移動終端內置WAPI功能模塊外,還需要AP和AS兩個設備共同作用。由此可見,涉案專利系典型的“多主體實施”的方法專利,該技術方案在實施過程中需要多個主體參與,多個主體共同或交互作用方可完整實施專利技術方案。本案中,由于索尼中國公司僅提供內置WAPI功能模塊的移動終端,并未提供AP和AS兩個設備,而移動終端MT與無線接入點AP及認證服務器AS系三元對等安全架構,移動終端MT與無線接入點AP及認證服務器AS交互使用才可以實施涉案專利。因此,本案中,包括個人用戶在內的任何實施人均不能獨自完整實施涉案專利。同時,也不存在單一行為人指導或控制其他行為人的實施行為,或多個行為人共同協調實施涉案專利的情形。在沒有直接實施人的前提下,僅認定其中一個部件的提供者構成幫助侵權,不符合上述幫助侵權的構成要件,而且也過分擴大對權利人的保護,不當損害了社會公眾的利益。
由上述判決可知,對于多端交互的方案:
在專利申請過程中,若布局的權利要求涉及多個執行主體交互過程,則很難找到方案對應的直接實施人;
在沒有直接實施人的前提下,則無法確定幫助侵權者,進而無法合法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為此,針對多端交互類的技術方案,在布局權利要求時,需要考慮實施權利要求方案存在對應的直接實施人,通常采用單側撰寫權利要求。
單側布局示例如下:
通過上述單側布局方式,對于移動終端、無線接入點、認證服務器,都可能存在單一主體來實施對應的技術方案,在維權階段容易確定單一侵權主體,從而維護合法權益。
上述觀點僅為筆者基于以上四件判例作出些許總結,若有不足之處,歡迎探討交流。
>>> PART 3
結 語
通過上述四種不同類型的判例,我們可以看到專利申請后需要經受住授權、確權、維權的考驗。那些能夠給專利權人帶來戰略、市場、經濟等價值的專利才能稱得上是高價值專利。
為了提升軟件類專利的價值,筆者認為在專利申請階段,根據不同案件類型可以從不同方面進行提升,主要包括以下五點:
上述觀點僅為筆者基于以上四件判例作出些許總結,若有不足之處,歡迎探討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