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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寫好一份“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專利”

朱五云

發布于:

2023-06-08 18:07

摘 要

近兩年來,關于實用新型專利審查政策的變化被眾多知識產權從業人員所感知。除卻近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公布要在實用新型專利審查中引入明顯創造性審查之外,電學領域軟硬件結合類技術方案是否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客體的審查日趨嚴格,逐漸成為專利代理師與審查員在審查環節相互探討的焦點。
本文旨在從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出發,同時結合專利法第二十六條第三款和第四款的規定,探討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案件的審查實質以及基于該實質為專利代理師提供一些撰寫上的思路,以期能夠為知識產權從業人員在軟硬件結合領域的實用新型撰寫上提供一些幫助。

內容提要:
一、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專利范疇
二、撰寫思路:案件分類及創新特點
三、撰寫思路:分析答復案例
四、相關撰寫思考及建議
(一)關于背景技術的撰寫建議
(二)關于權利要求的撰寫建議
(三)關于說明書的撰寫建議

五、結語
(本文共計6000+字,建議閱讀時間30分鐘)

一、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專利范疇

隨著計算機、互聯網、通訊等“大電學”技術的高速發展,越來越多與計算機程序相關的專利申請被提出。由于涉及計算機程序的創新具有一定的特殊性,且伴隨著計算機程序的創新以及計算機程序緊密結合、承載計算機程序運行的電子設備或者電子系統的創新,企業及專利代理師在撰寫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時所面臨的第一個問題就是:如何正確的展示電子設備硬件結構上的創新以符合實用新型客體的審查要求。
眾所周知,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明確規定了“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對于該法條的解讀有三種:
其一,產品應當是經過產業方法制造的,有確定形狀、構造且占據一定空間的實體;一切方法以及未經人工制造的自然存在的物品不屬于實用新型專利保護的客體。
其二,權利要求中可以使用已知方法的名稱限定產品的形狀構造,但不得包含方法的步驟、工藝條件等。
其三,一旦權利要求中包含對“方法本身”提出的改進,即使權利要求中還包括對形狀、構造的改進,也不屬于實用新型的保護客體。
上面的三種解讀給予了知識產權從業人一些思考,即在面臨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案件時:
1、可以使用現有的計算機程序所執行的方法(已知的方法)限定電子產品。
2、不可以使用非現有的計算機程序所執行的方法(未知的方法)限定電子產品。
但是,沿著上述解讀和思考方向,許多知識產權從業者在面臨錯綜復雜的軟硬件結合領域的實用新型撰寫時,仍會感覺到缺乏一些具象化的指引思路。另外,除了要關注上述所說的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的客體問題,公開不充分以及權利要求是否得到說明書的支持,也是專利代理師和審查員在探討合理的專利保護范圍時經常遇見的作業場景,例如:
1、說明書只記載了各個功能模塊、說明書附圖中也只有模塊框圖,缺少具體的電路原理圖。
2、根據審查員的審查導向而定,如:說明書中有具體的電路結構,但是缺少對部分或者全部電路的原理描述,這種情況也容易出現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問題。
3、說明書中出現的部分電路名稱沒有對應的具體電路連接關系,也可能出現說明書公開不充分的問題,即便出現的電路與發明點并無關系。
4、未給出電路中涉及的一些芯片的型號,導致說明書公開不充分。
5、權要中的功能模塊屬于保護范圍比較大的特征,但說明書缺乏足夠的硬件示例支撐。
6、功能模塊與其他硬件或者其他功能模塊之間的連接,說明書中除了數據流向的連接方式之外,再無其他硬件或者有線方式的連接等。
因此,結合以上問題,本文旨在從業內軟硬件結合的電學案件本身出發,對此類案件的創新進行特點歸類,并結合案件示例給予行業從業者一些撰寫建議和思考。
二、撰寫思路:案件分類及創新特點

一般來說,常見的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案件可以分為5類:

因此,結合以上問題,本文旨在從業內軟硬件結合的電學案件本身出發,對此類案件的創新進行特點歸類,并結合案件示例給予行業從業者一些撰寫建議和思考。
因此,結合以上對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案件的分類,筆者總結了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案件的創新特點,具體來說:
特點一:現有產品結構上,對某個器件的內部功能(可能是硬件,也可能是軟件)進行改進后,導致產品結構或者電路連接關系上的創新。
特點二:現有產品結構上,新增或者減少了某些電路、功能模塊、元件,導致產品結構或者電路連接關系上的創新。
特點三:全新的產品結構,和現有的產品結構完全不同。
針對符合特點一的案件,如果是對已有產品的某個部件進行的軟件功能上的改進導致產品結構發生了變化,則在技術問題的定位時要側重于現有產品結構上的缺陷而盡量避開對現有產品軟件功能上的分析;另外,在進行權利要求撰寫時,也傾向于思考如何通過描述結構上的變化體現案件的創新點,同時深挖軟件功能上的改進與產品結構上的變化之間的關聯,從而嘗試將此種關聯用產品靜態特征的方式體現在對產品結構的影響上。需要注意的是,在選擇通過產品靜態特征去關聯結構上的改進時,要慎重選擇“功能性限定”這一類型的靜態特征描述。具體的示例可以參見下述文章中的第四部分的描述。
針對符合特點二和特點三的案件,撰寫上相對來說比較靈活,因為技術方案涉及到的改進本身就來源于整個產品部件的新增、減少或者完全替換舊的產品部件,所以在描述上只要遵循將結構、位置、電路連接關系等實體器件描述清楚,電路邏輯上位合理化、不存在缺少必要技術特征等權利要求常見問題即可。
綜合以上對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案件的分類以及創新特點的分析,行業從業人員在面臨此類案件時,能夠對案件的創新實質有一個比較清晰的框架認知,知曉此類案件在撰寫時應該遵從哪個方向去思考,進而有方向性地選擇合適的撰寫方式。
三、撰寫思路:分析答復案例

為了能夠讓行業從業者加深對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案件的梳理思路上的思考,筆者嘗試從審查意見答復的角度示出一個案例,以期通過該案例進一步為行業從業者探析出此類案件合理的撰寫方式。
案例一
權利要求1:
一種考勤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服務器、學生卡和多個基站;
所述基站分別與所述服務器和所述學生卡通信連接,用于當攜帶所述學生卡的學生經過所述基站時由所述基站讀取所述學生卡,獲取所述學生卡的標簽數據,并獲取讀取所述學生卡的時間信息,并根據所述標簽數據、基站標識和所述時間信息生成定位信息,以及將所述定位信息發送至所述服務器;所述標簽數據包括所述學生卡的身份標識;
所述服務器用于接收不同基站發送的所述定位信息,并根據所述定位信息,生成軌跡數據;并且當接收到終端的數據請求時將所述軌跡數據發送至終端。
權利要求5:
根據權利要求1-4中任一項所述的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服務器包括:第一通信模塊、第二處理器以及存儲器;所述第一通信模塊與所述基站通信連接,所述第二處理器分別與所述存儲器和所述第一通信模塊連接;
其中,所述存儲器,用于存儲各個基站發送的定位信息以及根據所述定位信息生成的軌跡數據;其中,所述軌跡數據為所述第二處理器根據不同基站發送的所述定位信息,生成所述軌跡數據;
所述第一通信模塊,用于接收所述各個基站發送的所述定位信息;
所述第二處理器,用于從所述存儲器中獲取所述各個基站發送的定位信息,并根據所述定位信息生成軌跡數據;并將所述軌跡數據存儲在所述存儲器中。
案例一的技術背景是傳統的考勤管理系統,學校會給每個學生發放一張學生卡,并要求學生上學佩戴,該學生卡可以用于進出校門、圖書館等地的身份登記及學生的個人身份證明;老師可以根據這些場所的記錄信息,來統計學生的出勤情況。所帶來的技術問題是老師基于現有的考勤管理系統得到的學生信息有限,無法準確知道學生的到校情況和離校情況,不能及時掌握學生的去向和考勤情況。
基于該技術問題,案例一主要保護一種考勤管理系統,通過在考勤管理系統中布局學生卡與基站、服務器與基站之間的通信連接,使得當攜帶所述學生卡的學生經過基站時,基站可以讀取該學生卡的標簽數據以及獲取讀取該學生卡的時間信息,進而根據該標簽數據、基站標識和時間信息生成定位信息,從而將定位信息發送至服務器;服務器基于不同基站發送的生成軌跡數據后傳送至老師的終端,由于該軌跡數據可以提供學生出勤的詳細信息,從而使得老師和家長便可準確的知道學生的到校情況和離校情況,及時掌握學生的去向和考勤情況,從而提高了對學生的管理的便利性。
上述案例一,審查員給出的審查結論如下:
“權利要求1請求保護的是一種智能考勤管理系統,技術方案為:‘……’其中,根據說明書的機載結合本領域技術人員常識可以知道,基站生成定位信息、服務器生成軌跡數據等功能的時限,實質上均依賴于專門設計的計算機程序和算法實現,那么本質上而言,本申請技術方案并不是通過硬件之間的連接關系或者結構關系就能實現的,硬件僅屬于軟件方法實現的載體,并且沒有證據顯示現有技術中存在可以實現以上全部功能的計算機程序,因此該方案實質上屬于對方法本身提出的改進,而不是針對產品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提出的技術方案,不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三款所規定的使用新型保護客體。”
此案在審查過程中做了一次修改答復后授權了,答復過程重點偏向硬件上的連接以及結構上的創新,此處摘抄一段答復文本:
“……首先,本申請是通過服務器與多個基站的通信連接,以及學生卡與多個基站之間通信連接,獲取學生的考勤狀況,具體而言,正是由于考勤管理系統中部署了多個基站,在學生卡隨著學生移動的過程中,不同的多個基站均能獲知學生卡的標簽數據,這樣才能根據標簽數據獲取學生的定位信息;正是由于基站與服務器之間的連接,服務器才能根據定位信息生成運動軌跡,即獲取學生的考勤狀況;也正是由于服務器和終端之間的通信連接,學生的運動軌跡即可被老師的終端所獲知,老師無需去學校內的場所人為手動獲取學生的考勤情況,因此極大地提高了學生管理的便利性。而關于基站所獲取的標簽數據是什么,如何根據標簽數據生成定位信息并不是本申請的保護點,基站獲得移動終端或者有源或者無源終端的定位信息屬于現有技術,本申請關注的基站獲取的是誰的標簽數據,基站又將得到的定位信息給到誰,重點在于基站、學生卡、服務器之間的連接關系,正是因為該連接關系才導致了本申請中信息流的傳遞。如果沒有該連接關系,相應的,服務器根本無法得到定位信息,更何談生成軌跡數據了……”
案例一:授權文本
權利要求1:
一種考勤管理系統,其特征在于,所述系統包括服務器、學生卡和多個基站;所述基站包括:短距離通信模塊、時間模塊、第一處理器和移動通信模塊;
所述短距離通信模塊與所述學生卡通信連接,所述移動通信模塊與所述服務器通信連接,所述第一處理器,分別與所述短距離通信模塊、所述時間模塊和所述移動通信模塊連接;所述短距離通信模塊為射頻識別讀寫器或藍牙模塊;
所述短距離通信模塊,用于當攜帶所述學生卡的學生經過所述基站時由所述基站讀取所述學生卡,獲取所述學生卡的標簽數據;還用于將獲取的所述標簽數據傳輸至所述第一處理器;所述標簽數據包括所述學生卡的身份標識;
所述時間模塊,用于獲取讀取所述學生卡的時間信息;所述時間模塊為內置晶振的時鐘芯片;
所述第一處理器,用于根據所述標簽數據、所述基站標識以及所述時間模塊獲取的時間信息生成定位信息;
所述移動通信模塊,用于發送所述定位信息至所述服務器;
所述服務器用于接收不同基站發送的所述定位信息,并根據所述定位信息,生成軌跡數據;并且當接收到終端的數據請求時將所述軌跡數據發送至終端。
因此,從以上授權文本和答復方向上來看,此案走向授權的一個真實原因是將硬件結構上的創新進行了合理的展示,并在答復審查意見時有依有據地闡述硬件結構上的創新所帶來的技術效果。但從此案的撰寫上來看,之前的撰寫方式讓審查員在軟件產品還是硬件產品的認定上產生了一定的誤區。因此,只有在撰寫上慎重考察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案件中硬件結構的創新如何展示,才能在后期的審查過程中少走彎路,爭取授權。
四、相關撰寫思考及建議


目前常見的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的權利要求撰寫,常常分為三種:
1、信號流式權利要求
2、功能性限定式權利要求
3、硬件電路元件連接式權利要求
其中,對于第3種的權利要求撰寫方式可爭議點比較小,第1種和第2種權利要求撰寫方式在日常工作中可值得探討的點居多,那么綜合上面第二部分以及第三部分的分析,對于軟硬件結合類實用新型的撰寫,筆者建議在做此類案件的撰寫時先嘗試從以下維度進行思考:


沿著上述思考方向,筆者從背景技術、權利要求撰寫、說明書撰寫幾個維度,給出一些撰寫建議供各大創新主體以及同行參考。
(一)關于背景技術的撰寫建議
軟硬件結合類的實用新型案件,在背景技術中需要盡量避免突出是因為現有的方法的缺陷導致的問題,側重點應放在結構的缺陷上;同時建議多描述現有產品的結構特征,避免背景技術中過多的提及軟件控制、過程控制等與軟件緊密結合的背景內容;另外,在定位技術問題時,也盡量突出現有產品的部件、結構特征等缺陷導致的問題。
(二)關于權利要求的撰寫建議
軟硬件結合類的實用新型案件,獨立權利要求的撰寫方式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種:
1、一種……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A、B和C,所述A與所述B連接,所述B與所述C連接;(或者所述A通過所述B與所述C連接)。
2、一種……的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xx的A、yy的B,zz的C,所述xx的A與所述yy的B連接,所述yy的B和所述zz的C連接。
獨立權利要求的限定中是否加入功能性限定要慎重,此時需要考慮定位的技術問題和寫入獨立權利要求的硬件結構特征是否已經完全可以匹配,若獨立權利要求的硬件結構特征與技術問題可以匹配,且產品結構的保護范圍清楚,則無需在獨立權利要求中加入功能性限定;若獨立權利要求的硬件結構特征需要功能性限定結合才能解決技術問題,則需要審視定位的技術問題是否合理,或者要審視此案是否按照實用新型去申請。
總結下來,即若權利要求中不可避免要寫功能、原理性描述,盡量避免用“模塊+用于”的方式去撰寫,建議可以將“用于……”轉換成靜態描述、定語描述的方式;另外,也可以采用信號流向式權利要求;或者,可以通過信號連接、傳輸的撰寫方式,體現器件之間的連接關系;需要注意的是,信號流式權要經常容易寫成方法動作,例如“C設備接收光信號,對光信號進行轉換得到電信號,向D設備發送電信號”,注意撰寫時需要將動作狀態轉換成靜態特征去描述。
進一步地,軟硬件結合類的實用新型案件在技術特征拆解時,若涉及到功能單元,則建議對功能單元的命名實體化,可以多用“XX組件、XX模組、XX器”等。同時,權利要求中盡量避免按照方法案的語句描述,例如“在……的控制下”“查詢……”“監控……”“獲取……”等,建議多構思“硬件檢測、硬件控制”的使用環境。
(三)關于說明書的撰寫建議
軟硬件結合類的實用新型案件,在說明書撰寫時,尤其需要考慮公開說明書和權利要求得到說明書支持的問題。若權利要求中涉及到保護范圍較大的功能模塊,則具體實施方式中至少需要有兩種以上的硬件示例支撐。另外,實施例中盡量弱化軟件控制過程,重點描述結構上的改進。對于技術效果的推導上,側重點應該放在結構的改進上,需要對結構的改進和有益效果之間的推理進行詳細的推理。
五、結 語


本文旨在從對軟硬件結合領域的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創新傾向,對此類案件進行分類、創新特點總結,以期通過梳理此類案件的共性,引導行業從業者挖掘此類案件的撰寫突破點。當然,以上僅是基于筆者的一些從業經驗給出的撰寫建議,實務作業中案件千變萬化,專利代理師還需要結合實際案件情況靈活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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