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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生效!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里程碑
2020-04-28
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一個在我國締結、以我國城市命名的國際知識產權條約——《視聽表演北京條約》今日生效!首都版權協會與北京日報·藝綻為此聯合發出《〈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正式生效 保護表演者權益從我做起》倡議書。倡議書倡導“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增強共識,統一行動,努力提高全社會的版權保護意識,為知識產權強國建設出一份力。”
《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成功簽署
知識產權保護的重要里程碑
《北京條約》于2012年6月26日在北京締結,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管理的一項旨在保護表演者對其錄制或未錄制的表演所享有的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的國際版權條約。根據《北京條約》生效條款,其將在30個成員國批準、加入3個月后生效。今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亞向世界知識產權組織遞交批準書,成為該條約關鍵的第30名成員,由此,這一備受世人矚目的國際條約4月28日正式生效。
《北京條約》的締結和生效,將全面提升國際社會對表演者權利保護的水平,從而充分保障視聽表演者的權利,進一步激發其創造熱情,豐富精神文化產品,推動視聽產業健康發展,保護傳統文化和民間文藝,促進文化多樣性發展。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總干事高銳先生高度贊揚《北京條約》,稱其為國際知識產權保護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近20年談判終于修成正果
《北京條約》的誕生,標志著談判了近20年的視聽表演者版權保護的國際新條約終于修成正果。華東政法大學教授王遷說:“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是從1994年開始討論表演者國際保護這個問題的。”而這一條約的談判過程極為艱辛,從1994年展開討論開始,美國和歐共體兩大利益方即產生了嚴重分歧,并導致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于1996年和2000年召開的兩次外交會議均未能實現充分保護視聽表演者的目標。從2001年到2011年,經過多國艱苦卓絕的努力,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的溝通、協調和磋商,最終才就條約文本初步達成一致意見。2012年12月1日,經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會議表決,一致同意外交會議在北京召開。
但當外交會議相關設備清單發往中國時,那個清單猶如“天書”。北京市版權局二級巡視員盧志鵬回憶,當時要求現場能夠提供至少512個多音頻的即席話筒,要為所有會議代表提供6種語言的同聲傳譯,提供全球現場直播服務,還要求為會場內所有代表團提供電源保障等。
“專業團隊在短短3天時間內搭建起完全符合國際標準的會議中心,所有技術指標均達到或超過了日內瓦總部標準,一周時間內沒有發生任何差錯和故障,完全是奇跡。”盧志鵬說。
2012年6月20日至26日,由世界知識產權組織主辦,中國國家版權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共同承辦的保護音像表演外交會議在京開幕。來自154個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和49個國際組織的近千名高級別代表參會。時任新聞出版總署署長、中國代表團團長的柳斌杰在《視聽表演北京條約》文件上簽上自己的名字,這是中國人有史以來在自己國家誕生的多邊國際條約上留下的唯一名字,是可以載入史冊的簽字。
《保護表演者權益從我做起》倡議書
1、增強版權保護意識。自覺遵守《著作權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尊重別人的勞動成果;遵守《視聽表演北京條約》的相關規定,尊重表演者權利。未經授權,不使用、不傳播別人的作品;
2、觀看劇場演出或觀看電影時,遵守演出秩序,尊重表演者權利,不拍照、不攝像,文明觀影;
3、觀看現場表演或民間文學藝術表演時,未經許可不進行錄制,不進行獲利性商業傳播;
4、樹立版權意識,積極保護自己的勞動成果,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主動向侵權行為說“不”;
5、積極參與宣傳版權保護的社會活動,增強全社會版權保護意識,社會各界共同致力于對版權保護的宣傳推廣,為切實推進我國版權保護事業發展做出貢獻。
來源:北京晚報
記者:路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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