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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精讀 | 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之客體問題答復思路淺析
2020-07-09
The Author :
作 者:黃晶晶 華進國內專利事業部
>>> 摘 要
隨著國內第三產業和AI技術的飛速發展,涉及計算機程序的發明專利申請中涵蓋了越來越多涉及商業方法或算法的專利申請。基于目前專利申請整體駁回率偏高的審查趨勢,涉及商業方法或算法的專利申請,因客體問題被駁回的比重也隨之大幅增加。
2019年12月31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在“關于修改《專利審查指南》的公告(第343號)”(以下簡稱“公告”)中給出了包含算法特征或商業規則和方法特征的發明專利申請的撰寫建議。
在深入研讀“公告”中的撰寫建議后,筆者結合自身工作經驗總結了如下涉及商業方法或算法的專利申請具體答復思路。
>>> 答復思路
修改后的《專利審查指南》指出:在涉及商業方法或算法的專利申請審查中,應將權利要求記載的所有內容作為一個整體,對其中涉及到的技術手段、解決的技術問題和獲得的技術效果進行分析。因此,專利代理師在答復涉及商業方法或算法的專利申請客體問題時,通常會從《專利審查指南》所規定的“整體性”原則出發,強調應該判斷整體的權利要求是否構成技術方案。
除了“整體性”這個關鍵詞以外,在涉及商業方法或算法的專利申請的規定中,還涉及另一個關鍵詞——“技術性”(對權利要求進行技術性說明是答復時解決客體問題的重要途徑之一)。
因此,本文主要結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局復審和無效審理部”官網中公布的3篇復審成功案例,針對“要解決的問題”、“特征”以及“有益效果”進行技術性說明的角度,提供答復思路。
PART 1
“要解決的問題”的技術性說明
針對涉及商業方法或算法的專利申請,審查員通常會認定其“要解決的問題”為商業方法或算法本身存在的問題。例:算法的效率低或用戶體驗差等問題,會被認定為不屬于技術問題,故應當對“要解決的問題”進行技術性說明。
通常,可從“硬件層面”或“資源層面”對“要解決的問題”進行技術性說明。
· 硬件層面:可從內部性能、對外部對象的控制等方面來定位技術問題。例:如何提升設備的內部性能,如何提升設備對外部對象的控制等。
· 資源層面:通常可從資源利用率或資源損耗等方面來定位技術問題。
現結合案例1進行說明。在案例1中,駁回的專利申請屬于涉及商業方法的專利申請,申請號為201710702596.3,駁回理由為:不滿足專利法第二條二款的規定。
駁回決定所針對的權利要求1如下:
復審請求人在未對權利要求1做修改的情況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復審請求。
· 復審請求人認為:權利要求1解決的技術問題是緩解交通擁堵的問題,這屬于技術問題。
· 復審委合議組下發復審通知書,并在復審通知書中指出:權利要求要解決的問題是“在網約車領域,當供需失衡時如何調度管理網約車訂單”,這是一種訂單服務管理問題,屬于商業管理問題,而不是復審請求人認為的“緩解交通擁堵問題”。因此,解決的問題不是專利法意義上的技術問題。
復審請求人在答復復審通知書時,在獨立權利要求1中增加了特征,并陳述權利要求1解決的技術問題是:如何合理利用排隊資源。
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方框中示出的內容即為新增的特征)如下:
· 合議組審查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后,認為:權利要求1所限定的網約車訂單處理方法依托服務器中對訂單進行檢測和處理,并對等待訂單進行排隊管理,能夠解決計算資源不足和排隊資源利用不夠合理的問題,這屬于計算機技術領域的技術問題。
【小結】
案例1中,復審請求人通過修改將“要解決的問題”定位到資源利用這一層面,實現了對“要解決的問題”的技術性說明,克服了客體問題。
PART 2
特征的技術性說明
我們知道涉及商業方法或算法的專利申請很容易被審查員認定為純商業規則或純數學算法,從而被認定為未解決技術問題。因此,在答復這類客體問題時,應當在獨立權利要求中限定具體技術領域,體現具體應用場景。
獨立權利要求中的具體應用場景,可通過以下兩方面體現:
(1)在算法中加入體現應用場景的技術性特征;
(2)將輸出結果作為中間結果,增加具體應用場景特征。
(1)在算法中加入體現應用場景的特征
需注意的是,不僅要在獨立權利要求1的保護主題上限定應用場景,也應當在特征方面體現應用場景。例:對權利要求1中的參數,增加技術性的靜態限定。
現結合案例2進行舉例說明。在案例2中,駁回的專利申請屬于涉及算法特征的專利申請,申請號為201811441043.8;駁回理由為:該方法是各個領域通用的參數估算方法,其沒有應用到具體的技術領域,沒有采用技術手段,沒有解決技術問題,沒有形成具有技術意義的技術方案,不滿足專利法第二條二款的規定。
駁回決定所針對的權利要求1如下:
復審請求人在未對權利要求1做修改的情況下,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復審請求。
· 復審請求人認為:本申請涉及對產品的可靠性進行評估,反映產品壽命的失效時間是這一產品固有的屬性,是客觀存在的物理量,依據本申請方法估計得到的威布爾分布參數能使其產品可靠度更接近真實值即得到更符合自然規律的結果,這不是單純的數學效果,而是技術效果。此外,請求人還列舉了7個已授權專利來佐證該申請屬于技術方案。
· 合議組認為:權利要求1中,明確了估計方法中各步驟處理的數據均為樣本產品的樣本數據,體現出估計算法與產品樣本信息處理密切相關。該解決方案所要解決的是如何獲得準確的威布爾分布參數置信區間以更精確的描述產品可靠性的問題,屬于技術問題,該方案輸入數據是樣本產品的失效時間,輸出數據是所述樣本產品的威布爾分布參數的置信區間,輸入數據到輸出數據之間的關聯體現的是自然規律,因此利用了遵循自然規律的技術手段,獲得的產品估計可靠度更接近真實值的技術效果。因此,該權利要求請求保護的方案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技術方案。
【小結】
a、案例2中對算法中的樣本數據限定為“樣本產品的樣本數據”,為該算法賦予了“對產品的可靠性進行評估”的應用場景,從而避免了客體問題;
b、此外,復審請求人在提復審請求時,列舉了與被駁回的專利申請的主題相同的7個已授權專利,來佐證本申請屬于技術方案,是一種可借鑒的答復方式。
(2)將輸出結果作為中間結果,增加具體應用場景特征。
輸出結果通常可以包括輸出的參數或者訓練得到的模型。因此,可以將輸出的參數作為輸入,以進行具體應用場景下的技術處理,也可以將待處理數據輸入已訓練得到的模型中,來解決具體場景下的技術問題。
現結合案例3進行舉例說明。在案例3中,駁回的專利申請屬于涉及商業方法的專利申請,申請號為201510046647.2;駁回理由為:不滿足專利法第二條二款的規定。
駁回決定所針對的權利要求1如下:
復審請求人在對權利要求1做了修改后,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了復審請求。
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方框中示出的內容即為新增的特征)如下:
· 復審委合議組認為:該方案屬于訂單派送領域,其要解決的是如何均衡地向訂單接收方推送訂單的技術問題,能夠實現提高車輛資源利用率這一技術效果。因此,該方案屬于專利法第二條第二款規定的技術方案。
【小結】
案例3通過將原始獨立權利要求1中的輸出參數“訂單接收范圍”作為中間結果,基于該中間結果增加訂單推送的特征,從而將權利要求1的技術方案限定在訂單派送這一具體技術領域中,解決了所存在的客體問題。
PART 3
有益效果的技術性說明
涉及商業方法或算法類的專利申請,通常容易被審查員定位為提高用戶體驗或者滿足業務需求等非技術性效果。因此,需要對有益效果進行合理的技術性說明。
在答復時,通常可以從硬件層面、資源層面、交互層面等論述有益效果,以增加說服力度。例:上述案例3就屬于將有益效果定位到提升車輛資源利用率,實現了對有益效果的技術性說明。
>>> 結 語
針對涉及商業方法或算法的專利申請的客體問題,本文主要從“技術性說明”的角度,為代理師提供一些答復思路。
但值得注意的是,這些“技術性說明”很大程度上需要得到說明書的支持,因此,代理師在撰寫這類存在很大客體風險的案件時,應當注意說明書的技術性描述,為后續答復客體問題提供支持和依據。
該專利代理師主要從事計算機技術、網絡通信技術、互聯網應用、物聯網技術、人工智能等領域的專利文件的撰寫、答復及復審等業務,具有豐富的實務經驗;擅長專利咨詢與售前支持、挖掘項目、專利撰寫、OA答復及復審;曾為騰訊、平安科技、金蝶、深信服、萬普拉斯及魅族等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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