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 進 視 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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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軍這一國家,商標布局保護如何做?
符媛 華進商標版權事業群
2022-06-29 13:45
作為南亞地區體量巨大、人口眾多、地域廣袤的國家,印度被很多人視為一個極具發展前景的地域。有人說:“印度可能會成為Web3的‘主導者’。”也有數據顯示,印度現存獨角獸企業雖只有94家,居全球第三,但其中有36家誕生于2021年第三季度及該季度之后,并在新增科技獨角獸企業方面快速追趕中國。
巨大的市場前景必然會吸引無數資源的涌入,然而,對于想加入印度這個“藍海”市場的品牌經營主體而言,除了擁有強大的創造力和競爭力,還需具備“市場未動,商標先行”的意識,并在充分了解印度商標政策制度、文化、資本環境的基礎上,做好知識產權相關布局與保護。
為幫助品牌經營主體在印度有效獲取商標保護,筆者整理了以下表格。
印度商標保護簡介 |
|
國家/地區 |
印度 |
所屬洲 |
亞洲 |
官方語言 |
印地語、英語 |
法系 |
英美法系 |
現行商標相關法規 |
·Trade Marks Act, 1999 ·The Trade Marks (Amendment) Act, 2010 ·Trade Marks Rules, 2017 |
是否有商標注冊制度 |
是 |
權利在先原則 |
使用在先 *如擬注冊商標已在印度境內投入使用,建議遞交已使用聲明,如最早使用日期被官方接納并記錄,則商標的保護期可向前推至最早使用日。 |
商標申請途徑 |
單一申請 馬德里指定 |
商標注冊管理機構 |
Office of the Controller General of Patents, Designs & Trade Marks (CGPDTM) Trade Marks registry 印度專利、外觀設計及商標管理總局商標注冊處 官網:https://ipindia.gov.in/ 官方商標數據庫:https://ipindiaonline.gov.in/eregister/eregister.aspx https://ipindiaonline.gov.in/tmrpublicsearch/frmmain.aspx |
申請注冊流程 |
商標申請 →受理通知 →審查(形式+實質,約1-2個月) →核準公告通知 →公告(4個月) →核準注冊 如無駁回或異議,通常耗時約6-8個月 |
可注冊商標類型 |
文字、圖形、三維標志、聲音、氣味、顏色組合等 |
常見缺乏顯著性元素(不可注冊) |
描述性標識,通用標識或名稱,其他不具先天識別性的標識 |
是否接受一標多類商標申請 |
是 |
商品/服務分類 |
尼斯分類第11版 |
商標申請所需材料 |
1. 商標圖樣(文字商標無需提供); 2. 指定商品/服務清單 3. 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4. 授權委托書,僅須簽字(可后補) 5. 申請基礎:
6.(可選)聲明優先權,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翻譯件(可于申請日后2個月內后補) |
商標注冊有效期 |
自申請日起算,有效期10年,以后每10年一續 |
是否下發電子注冊證 |
是 |
商標續展期 |
有效期截止日前1年內可辦理續展,有6個月的寬展期(需繳納罰金);如寬展期內仍未續展,可在寬展期結束后6個月內(即有效期結束后1年內)申請恢復商標,審查員將酌情考慮 |
商標使用聲明要求 |
申請時如使用須進行聲明,注冊后無要求 |
印度商標-駁回復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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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機構 |
印度商標注冊處(Trade Mark Registry, TMR) |
程序 簡介 |
1. 駁回復審 如審查員下發駁回通知,申請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個月內(可申請延期)可向商標注冊處進行復審。如未進行復審,則視為放棄商標。 就駁回應對而言,除了直接爭辯外,還可視案件情況考慮如下方式:
針對因存在在先商標而遭遇駁回的,可與在先商標權利人協商獲得同意書(通常會產生一定費用),實務中通過提供同意書克服駁回的概率較高。
無論是針對在先近似駁回,還是因缺顯駁回,該階段均可嘗試通過限定商品/服務項目,提高復審成功率。
另外,申請人若在相同/類似的商品/服務上申請與其在先已注冊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官方會要求在后商標與在先商標關聯,以避免在授權給第三方使用商標時,造成消費者的混淆誤認。
2. 聽證會
3. 上訴
注:印度商標總體駁回率高,復審成功率也高,我方實務中幾乎未遇到復審失敗案例。故遭遇駁回時,建議積極復審。 |
印度商標-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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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機構 |
印度商標注冊處(Trade Mark Registry, TMR) |
程序 簡介 |
公告日起算4個月內
異議人:任何人 異議理由:
公告期4個月,可提起異議
收到異議通知后2個月內,強制程序
收到被異議方答辯通知后2個月內,強制程序 本階段可做如下答辯:
①須以公證宣誓書形式遞交相應證據 ②或請求官方以異議申請之理由繼續審理
收到異議方證據答辯通知后2個月內,強制程序
本階段可做如下答辯:
①須以公證宣誓書形式遞交相應證據 ②或請求官方以異議答辯之理由繼續審理
收到被異議方證據答辯后1個月內,非強制
必經、強制程序,如逾期未參加,視為放棄(在聽證會召開前至少三天,雙方皆可以合理理由提出延期申請,每方延期不可超過兩次,每次不可超過30天)
若不服異議決定,可自收到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提起上訴
證據答辯:須以公證宣誓書形式遞交 針對未被異議的類別:商標申請人可遞交分割申請,繼續注冊程序 被異議方逾期未答辯:視為放棄商標申請,則異議人即視為異議成功,實務中確存在此類“不戰而勝”的在先例證。 |
利害關系要求 |
無 |
印度商標-注冊滿五年不使用撤銷 (簡稱“撤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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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機構 |
印度商標注冊處(Trade Mark Registry, TMR) |
發起 條件 |
商標注冊后,在提起撤銷前三個月,無正當事由未投入商業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達5年。 然商標注冊非為善意使用意圖,且在提起撤銷前三個月,仍未投入使用的,也可發起撤銷申請。 |
程序 簡介 |
撤五程序依案件復雜程度耗時約3-5年
商標注冊滿五年后
收到被撤銷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非強制程序
被撤銷方答辯截止日期后2個月內,須以宣誓書的形式遞交證據;不論被撤銷方是否遞交答辯,發起方都必須遞交證據
收到官方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須遞交證據答辯;如被撤銷方逾期未答辯,官方將: ①直接下發撤銷決定; ②或召開聽證會再次給予被撤銷方答辯機會,若被撤銷方仍未參加聽證會,官方將下發撤銷決定,系爭商標失效
針對被撤銷方證據進行抗辯
雙方律師可在聽證會中進行質證,補充論點等;根據實踐經驗,該聽證會約于撤銷申請發起后的12-18個月內舉行,具體期限官方將根據案件量進行調整
如對決定不服,可向法院提起訴訟 |
利害關系要求 |
利害關系人 |
印度商標-無效宣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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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機構 |
印度商標注冊處(Trade Mark Registry, TMR) |
發起 條件 |
商標注冊違反法律規定;以欺騙手段取得注冊;與官方附加的注冊條件相悖等。 印度將撤銷與無效宣告劃分為同一大類Rectification,然各程序在發起條件的細節上略有不同。 |
程序 簡介 |
類同“撤五” |
利害關系要求 |
利害關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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