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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IP精讀 | 分享!意見通知書中“自問自答式”審查的答復案例
2020-06-02
The Author :
作 者:江海浪 華進國內專利事業部
案件進入實審程序后,不管是審查還是答復,普遍采用“三步法”對案件的創造性進行評述:
第一步:確定最接近的現有技術;
第二步:確定發明的區別特征和發明實際解決的技術問題;
第三步:判斷要求保護的發明對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是否顯而易見。
其中,“判斷是否顯而易見”主要是考慮本領域技術人員是否容易基于最接近的現有技術,結合對比文件或者常規技術手段,以獲得本申請的技術方案。
而在這一評述中,審查員也通常采用自問自答的方式,如:
為了實現……目的,本領域技術人員很容易想到……;或者,根據實際需求,將……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常規選擇形式等。
針對上述的審查意見,無非存在三種答復思路:
1、質疑對比文件1中是否存在改進動機,即,對比文件1是否真正存在“為了實現……目的或者根據實際需求”的目的或者需求;
2、質疑結合的技術是否為本領域的常規技術手段;
3、質疑對比文件或者常規技術手段是否存在結合障礙,即,對比文件或者常規技術手段與最接近的現有技術是否存在結合難度或者結合后的方案是否能夠實現相同的技術效果。
本次分享案例主要圍繞第一條答復思路進行講解,在質疑對比文件1的改進動機時采用“咬文嚼字”方式準確理解對比文件1的發明目的或者發明初衷,陳述對比文件1的發明目的與本申請的發明目的截然不同,并不存在相應的技術教導。
本次案例分享旨在為實際答復過程中提供一種具體的答復方式,為后續類似案例提供一些可能性的借鑒。
案件審查過程:
本申請修改后的權利要求1(以第三次答復為例):
1、一種棧橋防雨排水系統,其特征在于,包括:棧橋3以及設置于所述棧橋3上的輸送機2,所述棧橋3在所述輸送機2兩側均設置有隔離墻33,所述棧橋3包括所述隔離墻33之間的污水區31,以及所述隔離墻33外側的雨水區32;還包括防護罩1,所述防護罩1包括罩體11、第一擋板121及第二擋板122,所述罩體11固定于所述輸送機2,所述第一擋板121及所述第二擋板122樞接于所述罩體11兩側壁、并且分別位于所述輸送機2兩側,所述第一擋板121的自由端與所述第二擋板122的自由端之間的距離不小于所述隔離墻33靠近污水區31的兩側壁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一擋板121的自由端、所述第二擋板122的自由端均抵持于所述隔離墻33頂部;所述第一擋板121和所述第二擋板122的樞接端均向所述罩體11內部延伸、并與所述罩體11部密封配合。
第三次意見通知書采用的對比文件:
1、對比文件1,申請號:2015208040384,公開了一種露天輸送物料棧橋排水系統,并具體公開了:包括煤水區(2)、雨水區(3)、用于收集雨水的雨水井及用于處理煤水的煤水處理間,所述的煤水區(2)與雨水區(3)設置在輸送物料棧橋(7)的橋面上,所述的煤水區(2)相鄰兩側均設置有所述雨水區(3);所述的煤水區(2)與雨水區(3)交界處設置有分隔墻(6),所述的分隔墻(6)用于將煤水區(2)的煤水與雨水區(3)的雨水進行分隔;所述的煤水區(2)與所述的煤水處理間相連;所述的雨水區(3)上設置有攔水溝(4),攔水溝(4)處設置有地漏(5),所述的地漏(5)與所述的雨水井相連,使得雨水區的雨水能夠通過地漏(5)收集至雨水井。
2、對比文件2,申請號:20132052099194,公開了一種全封閉式清潔輸送棧橋,由于本次分享主要在質疑對比文件1的改進動機,不涉及對比文件2的技術啟示,因此,對比文件2具體公開的內容在此不再贅述,有興趣可自行查閱。
本申請相對于對比文件1至少具有如下區別技術特征:
(1)所述防護罩包括罩體、第一擋板及第二擋板,所述罩體固定于所述輸送機,所述第一擋板及所述第二擋板樞接于所述罩體兩側壁、并且分別位于所述輸送機兩側,所述第一擋板的自由端與所述第二擋板的自由端之間的距離不小于所述隔離墻靠近污水區的兩側壁之間的距離;所述第一擋板的自由端、所述第二擋板的自由端均抵持于所述隔離墻頂部;
(2)所述第一擋板和所述第二擋板的樞接端均向所述罩體內部延伸、并與所述罩體部密封配合。
關于區別技術特征(1)給出的審查意見:
對比文件1已經公開了:分隔墻可拆卸;分隔墻6的高度根據降雨量進行適當的調整。雨水產生于帶式輸送機兩側,帶式輸送機正下方不直接產生雨水;在日常工作中,采用沖洗水槍對帶式輸送機正下方的煤水區2進行沖洗。為了實現輸送機下方不產生雨水及為煤水區進行日常沖洗清潔的目的,將防護罩下方設置可打開的防雨導流結構也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常規選擇形式。
在答復之前,梳理下意見通知書中給出的審查思路:
審查員認為對比文件1給出分隔墻6和輸送機1,分隔墻6位于煤水區2和雨水區3之間,并將煤水區2與雨水區3分隔開,避免雨水區3中水流入煤水區2中,實現輸送機1正下方不直接產生雨水,為此,本領域技術人員為了實現輸送機下方不產生雨水的目的,將防護罩下方設置可打開的防雨導流結構也是本領域技術人員的常規選擇形式。
首先,針對于意見通知書提出的“本領域技術人員為了實現輸送機下方不產生雨水的目的”,需要準確理解對比文件1的真正的發明目的。
對比文件1說明書第[0017]段明確記載:帶式輸送機正下方不直接產生雨水,也就是說,帶式輸送機正下方不是不產生雨水,而是不會直接產生雨水。
在實際生產過程中,雨水有兩種方式進入煤水區:
· 雨水從輸送機兩側的雨水區匯流至輸送機正下方的煤水區(即直接產生雨水);
· 雨水從輸送機兩側飄入輸送機正下方的煤水區(即間接產生雨水)。
很顯然,對比文件1所要解決的是防止雨水按照第一種流入方式流入至煤水區中,為此,在煤水區與雨水區交界處設置分隔墻,以使得雨水與煤水流入各自處理工藝中進行處理。因此,對比文件1的發明目的或者發明初衷就是實現輸送機正下方不直接產生雨水,而非實現不產生雨水,也并不存在“不產生雨水”這一需求和目的。
其次,在陳述對比文件1的發明目的在于:實現帶式輸送機正下方不直接產生雨水之后,查閱對比文件1是否存在為“不直接產生雨水這一目的”給出進一步的改進啟示。
從對比文件1說明書第[0029]段記載可知:“分隔墻的高度根據降雨量進行適當的調整,通過調整分隔墻的高度,以避免雨水區的雨水溢出,直接流入煤水區中”。
由此可知,對此文件1進一步給出的改進方向為:為了不直接產生雨水,可對分隔墻高度進行調整,如此,對此文件1的主要構思還是在于實現帶式輸送機正下方不直接產生雨水的目的,并沒有涉及不產生雨水的目的和需求。因此,本領域技術人員基于對比文件1的技術方案及技術教導,容易想到為了實現不直接產生雨水的目的,進一步對分隔腔進行改進,而不會想到、且難以想到去實現輸送機下方不產生雨水的目的。
>>> 總 結
本次案例分享目的僅在于針對審查意見通知書中“自問自答式”的審查意見給出一種具體的答復方式,以便為特定案例答復提供一些借鑒:
1、仔細區分對比文件1中記載的“不直接、間接”等副詞所表達的含義,準確理解對比文件1真正的發明目的和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以區別于審查員認為的:“為了……目的”中的發明目的,從而證明本領域技術人員不可能存在“為了實現……目的”這一提問;
2、準確獲取對比文件1的發明目的后,可在對比文件1中尋找是否還記載為實現發明目的,可進一步的改進方向,以更有力證明本領域技術人員基于對比文件1,不可能,也不會提出:“為了實現……目的”這一提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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