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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足聯修改球員入籍規則,恒大一名球員最受益!
2020-09-23
2020年9月18日,第70屆國際足聯代表大會審核通過了有關《國際足聯章程適用規則》修正案的提案。該修正案調整了《國際足聯章程適用規則》中規定球員代表會員協會參賽的資格條件的相關條款。
該修訂案對于中國大多數的歸化球員來說決定是利好消息,其中效力于廣州恒大的蔣光太可謂是最大受益者。
出生在英國的華裔蔣光太曾代表英格蘭國青隊參加過國際A級賽事,當時年齡未滿21歲。而修正案的新規規定:曾代表原國籍代表隊在國際A級正式比賽中有過登場的血緣歸化球員,只要最后一次代表原國籍代表隊登場時不滿21周歲,且在國際A級賽出場不超過3場,同時距離最后一次登場已超過3年,且滿足沒有參加過世界杯或所在大洲杯賽決賽圈比賽,就可以代表新國籍的代表隊在正式比賽中登場了。蔣光太滿足以上所有條件,所以明年世預賽的四十強賽,就可以名正言順披上中國國家隊的戰袍了。
江蘇蘇寧隊的外援特謝拉,因曾代表巴西的U-15、U-17、U-20國青隊有過多次的登場,依據原規則本是沒有歸化上場資格的。但因修正案新規第二條:代表原國籍代表隊在正式比賽中有過登場的任何球員(國際A級賽事除外),只要最后一次出場時不滿21周歲,在滿足居住時間的要求后即可代表新國籍的代表隊登場。問題也迎刃而解。
相比之下,已經入籍的高拉特卻因連續居住年限不足,仍然不具備代表中國國家隊出場的機會。
本文由北京市影視娛樂法學會體育產業法律專業委員會編譯完成,參與人員為:北京市華城律師事務所體育與法律研究中心董雙全、張翠萍、宋心卉,大連人職業足球俱樂部閆大勇,廣東華進律師事務所袁璐,首都體育學院李勇,清華大學徐偉康。
(原文及本文圖片來自國際足聯官網。)
袁璐律師是國際認可專業調解員、國際爭議解決代理人,現任北京市影視娛樂法學會-體育產業法律專業委員會委員,大灣區知識產權調解中心及廣州互聯網法院調解員,海南省法院多元化糾紛調解中心調解員,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ODR平臺調解員,廣州演藝人協會常務理事,擅長企業法律風險防控及危機處理、涉外爭議解決及企業股權領域(股權設計、股權融資、股權激勵)非訴及訴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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